事故現場處理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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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事情況一:輕微車損 
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 
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 
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,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 


處理方式:
記下案發時間、地點,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及保險人印章,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,辦理出險理賠事宜。 

肇事情況二: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 
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,造成嚴重損傷 
嚴重撞及路樹、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 
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,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 

肇事情況三:與他車、第三人發生事故 
與他車碰撞或被撞,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 
遭他車撞擊,肇事車輛逃逸 
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,致其受傷或死亡 

處理方式:
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(110)或當地警方處理 
記下對方車號、車主及駕駛人姓名、聯絡電話 
儘速將傷患送醫,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 
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、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 

肇事情況四:失竊 
音響被竊 
整車遭竊 


處理方式:
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 
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,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(新領牌照申請書)、駕照、印章,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,申請理賠事宜。 

 

 

 

資料來源:新竹市監理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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